在生活中,有一些人會將自己的名字進行更改,在給別人介紹自己時,會說出自己的名字。但是也有一些人會因為各種原因,將自己的名字進行更改。但是改名字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,需要經過一定的流程。如果大家不知道如何辦理改名字的話,可以看一下下面的文章了解一下。 一般來說,如果想要更改自己的名字的話,需要提前去公安局辦理相關手續,同時也要提供相應的材料,這樣才可以更快地完成改名字事宜。
成年人改名字需要什么材料?
1、申請人本人提出書面申請。
2、屬機關、團體、學校、企事業單位職工的,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;屬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人員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證明。
3、申請人屬少數民族人員的,要出具民族成分證明;
4、申請人屬現役軍人的,要出具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同意改名的證明。
5、申請人屬隨父母改名的,父母一方為戶主,要提供父母結婚證。
6、其他人員改名,屬在校學生的,由學校出具同意改名證明;屬在職職工的,由所在單位人事(勞資)部門出具同意改名證明;屬離退休人員的,由原單位人事部門出具同意更名證明。
7、申請人需提供具有資質單位出具的筆譯文件(需公證)。翻譯件應為原件掃描件,譯文如有變更應與翻譯員簽字一致。
8、戶口登記機關審查材料后報縣公安局審批。
9、公安局審批后通知申請人辦理姓名變更手續,并將材料退還申請人。
10、申請人憑公安機關通知后辦理戶籍檔案轉移手續(派出所戶籍檔案)。
辦理改名字的條件
公民在辦理戶籍登記或者身份證登記后,需要變更自己的姓名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》第十七條規定: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根據情節輕重,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:(一)不按規定申報戶口的;(二)假姓名或假身份證或冒用他人戶口和身份證件的;(三)隱匿、毀棄、偽造或者買賣身份證件的;(四)使用偽造、變造、騙取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;(五)偽造、變造居民身份證或者非法買賣居民身份證的?!币约啊吨腥A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》第十八條規定:“公民變更姓名,依照下列規定辦理:……(二)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,由本人或者父母、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。”
所需證件及材料
1、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,應持下列證明、證件:
(1)變更姓名的書面要求,要寫明理由和依據,并由本人簽字,戶口登記機關審核后在有關證明上簽署“與原件相符”字樣后存檔;
(2)隨父或母申請更改姓名的,要由本人簽字并注明理由及依據;
(4)申請更改姓名時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,由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、戶口簿、能證明變更理由和依據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、調解書等文件辦理。
辦理程序
1、提出申請;
2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;
3、當地派出所審批;
4、領取新的戶口簿;
5、變更姓名后的登記機關:縣級以上公安機關;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。
6、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理由必須充分,理由不充分的不予受理。受理后,公安機關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調查核實。調查核實的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,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。對符合條件的,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批。
辦理時間
公安機關受理戶口登記申請后,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。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,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。
對需要進行調查核實的,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。調查核實期間,可以先行辦理戶口登記手續。
所需資料
2、申請人及父親或母親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;
3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;
4、由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《戶籍信息證明》;
5、變更姓名需提供的翻譯文件原件及復印件(公證)。屬在校學生或在職職工應提供學校同意改名的證明;
7、變更后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(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),或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。